数电发票 全国统一推广在即
11月24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自2024年12月1日起,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。数电发票是电子发票的一种,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、号码全国统一赋予、开票额度智能授予,并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。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,以数字化形态存在,包括电子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、电子发票(普通发票)、电子发票(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)、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、电子发票(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和电子发票(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)等。根据特定业务标签,数电发票还能生成建筑服务、成品油、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。
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,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、用票服务。对于不使用网络办税、不具备网络条件或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情况,可以暂不提供服务,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、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,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,并实行动态调整。
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。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、二维码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。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,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、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、代办退税、勾选成品油库存,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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